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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异常交易行为监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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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0 11:02:40

类型:

异常交易专栏

作者:

期货交易异常交易行为监管规则

 

尊敬的客户:

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各期货交易所均颁布了针对异常交易行为的认定及监管规则。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我们特向您作如下提示:

一、异常交易行为认定

各期货交易所对于异常交易行为的类型及其认定标准均发布了规范性文件。期货交易出现以下情形的,交易所或认定为异常交易行为:

1、自成交行为:即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自买自卖的行为或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内的客户之间多次进行相互为对手方的交易行为;

2、频繁报撤单行为:即频繁申报并撤销申报的行为;

3、大额报撤单行为:即多次大额申报并撤销申报的行为;

4、程序化扰乱交易秩序行为:即采取程序化交易方式下达交易指令,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扰乱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

5、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异常交易处理措施

根据各期货交易所关于异常交易监控的规定,当客户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交易所可以视情节轻重情况,采取要求提交书面说明、书面警示、约见谈话、限制出金、限期平仓、限制开仓、强行平仓等监管自律措施;情节严重构成交易所的违规行为的,交易所还将依据违规行为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我公司结合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情况以及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将采取电话通知、发送异常交易警示函、关闭开仓交易权限、强行平仓等管控措施。

三、异常交易规则查询途径

您可以通过我公司官方网站“投教学苑”-“投保专区”-“异常交易专栏”查询交易所关于异常交易监管的相关规则,也可以登录各交易所网站查询有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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