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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际控制关系相关内容的告知函 (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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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9:00:00

类型:

其他

作者: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关系相关内容的告知函

2024版

尊敬的客户:

为了切实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积极配合相关开户人做好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工作,现将监管机构关于实际控制关系监管及报备的要求作如下告知。

期货交易所实行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制度。实际控制是指行为人(包括个人、单位)对他人(包括个人、单位)期货账户具有管理、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等权限,从而对他人交易决策拥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的行为或事实。

交易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实际控制关系的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行为人对他人期货账户的交易具有实际控制关系:

1、行为人为他人的控股股东,即行为人的出资额占他人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他人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 行为人为他人的开户授权人、指定下单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或者其他形式的委托代理人;

3、行为人为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行为人与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一致的;

4、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配偶关系;

5、 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关系,且对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6、 行为人通过投资关系、协议、融资安排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对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7、行为人与他人交易行为具有一致性且存在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期货交易资金的,或者行为人与他人交易行为具有一致性且双方交易终端信息一致的;

8、行为人对两个或多个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9、中国证监会规定或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认定标准的客户应当在签署经纪合同后10个交易日内完成实际控制关系报备。

具有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开户人在实际控制关系发生变更时,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通过相应的实际控制关系报备机构主动向监控中心报备变更情况。

对于具有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但不如实申报相关信息、不如实回复交易所询问、隐瞒事实真相、故意回避等不协助报备或不协助调查工作的开户人,交易所可以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限制开仓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各交易所将依据其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请知悉!

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客户承诺

 

1.本人知悉并承诺遵守监管机构关于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管理规则及报备要求,合法合规参与期货交易,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处理措施。

2.本人承诺如本人账户存在实际控制关系,将及时履行报备义务。

3.本人承诺申报后如果申报内容发生变更,将及时履行变更申报义务。     

 

 客户签章:

                                                _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