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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月均价期货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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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3:54:13

类型:

业务动态

作者: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尊敬的交易者: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的通知安排,现将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月均价期货(以下简称“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上市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交易时间

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自2025年10月28日(周二)晚上21:00起上市交易(当日20:55-21:00集合竞价)。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开展夜盘交易。

二、上市交易合约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月均价期货首批上市交易合约是L2602F、L2603F、L2604F。

聚氯乙烯月均价期货首批上市交易合约是V2602F、V2603F、V2604F。

聚丙烯月均价期货首批上市交易合约是PP2602F、PP2603F、PP2604F。

每月最后1个交易日闭市后,基于月均价期货已上市最远月份的合约,增挂下一月份的月均价期货合约。如2025年10月31日闭市后增挂L2605F、V2605F、PP2605F合约。

三、挂牌基准价

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合约的挂牌基准价为对应合约在2025年10月28日的结算价。例如L2602F合约的挂牌基准价为L2602合约在2025年10月28日的结算价。具体信息可通过大商所网站(www.dce.com.cn)查询,查询方式为“数据中心-业务数据-业务参数-交易参数-期货/期权合约增挂”。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月均价期货合约的对应合约为相同合约月份的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合约。聚氯乙烯月均价期货合约的对应合约为相同合约月份的聚氯乙烯期货合约。聚丙烯月均价期货合约的对应合约为相同合约月份的聚丙烯期货合约。(下同)

四、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

我司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与对应合约保持一致,并纳入我司特保模板。

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与对应合约保持一致。

五、套利交易指令

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支持套利交易指令,具体包括:1.同品种跨期套利(相同月均价期货品种),如SP L2602F&L2603F;2.跨品种套利(不同月均价期货品种),如SPC L2602F&V2602F;3.不同交割方式套利(实物交割期货合约和月均价期货合约),如SP L2602&L2602F。

六、手续费

我司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的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为4元/手,套期保值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为2元/手。

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的交割手续费收取标准为4元/手,按照《关于减免交割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的通知》(大商所发〔2024〕578号),2025年12月31日前,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免收交割手续费,交易所认定的高频交易者除外。

上述手续费标准均已包含投资者保障基金。

七、申报费

按日收取,收费标准如下:

品种

收费标准:元/笔

信息量≤4000笔

4000笔<信息量≤8000笔;OTR≤2

4000笔<信息量≤8000笔;OTR>2

信息量>8000笔;OTR≤2

信息量>8000笔;OTR>2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月均价期货

0

0

2

4

10

聚氯乙烯月均价期货、聚丙烯月均价期货

0

0

3

6

15

注:1.期货合约申报费按合约统计。

2.合约申报费=∑(客户或者非期货公司会员当日在合约上各档位信息量×该档位收费标准)。

3.信息量=报单笔数+撤单笔数;报单成交比(OTR)=信息量/有成交报单笔数-1。

4.做市商做市交易免收申报费。

5.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立多个交易编码的,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报单笔数、撤单笔数、有成交报单笔数等指标合并计算。

八、组合保证金

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合约参与组合保证金优惠。具体信息可通过大商所网站(www.dce.com.cn)查询,查询方式为“数据中心-业务数据-业务参数-交易参数-组合优惠参数”。

九、持仓信息公布

每交易日结算后,交易所将按规定公布合约相关成交量和持仓量。

十、交易限额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月均价期货各合约的交易限额为8000手,聚氯乙烯月均价期货各合约的交易限额为18000手,聚丙烯月均价期货各合约的交易限额为10000手。

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上述期货品种各合约上单日开仓量不得超过其交易限额。该单日开仓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单个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

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单日开仓数量不受上述标准限制。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一个账户管理。

大商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限额进行调整。

十一、持仓限额

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如下:(单位:手)

时间段

单边持仓量

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仓限额

合约上市至合约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四个交易日

单边持仓量≤200,000

4,000

单边持仓量>200,000

单边持仓量×2%

合约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五个交易日起

——

1,000

 十二、引入合格境外投资者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自2025年10月28日晚夜盘交易时起,大商所将扩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统称“合格境外投资者”)可交易品种范围,新增开放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月均价期货合约。

十三、客户交易权限开通说明

存量已有大商所有效交易编码的客户将自动获取新上市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交易权限。如有异议请联系开户营业部,书面申请关闭新上市品种权限。其他客户如需开通新上市品种权限,请按大商所相关要求提交申请开通。

特此通知。

 

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8日